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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信息化建设

栏目:深圳市企业信息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9-05-23

 

支持制造业类民营及中小企业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产品数据管理(PDM)、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MES)、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办公自动化(OA)和人力资源(HR)等,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对其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

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额度:

按申报企业为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额给予最高30%的补贴,且最高补贴额75万元。项目总投资包括为实施该项目所投入的企业管理软件系统、实施服务费及其配套的硬件设备等费用支出。

基本条件: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产制造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项目单位已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限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已竣工验收,项目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3.项目承建单位资质健全;

4.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已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申报或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曾获得市级财政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的企业,其后续购买实施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间隔两年后方可申请;同一信息化系统,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基本材料

   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报告(需以Word文档形式上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背景和意义、项目实施方案、信息化系统技术方案和功能介绍、效益评价、实施经验和下一步规划等);

2.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对应的验收报告复印件(需双方签字盖公章,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3.项目实施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等复印件(具体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无需验原件,留待现场考察和审计环节核对);

4.软件供应商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如双软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代理、销售某软件产品的授权证明等)。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8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5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