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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港创新圈

栏目:深圳市港创新圈 发布时间:2019-05-23

 

一、审批内容

深港两地机构合作进行的科技研发项目,包括通过深港联合评审的联合资助项目和深圳单方资助项目。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7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资金的50%。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深港联合评审、深港联合立项或深圳单方立项、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联合研发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已与香港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三)通过联合评审后转为深圳单方资助的项目需另行提交经费预算表,明确财政资金在港开支的金额及用途。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联合申报2项。

五、申请材料

申请联合研发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香港合作单位向香港政府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六)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通过联合评审后转为深圳单方资助的项目需另行提交经费预算表,明确财政资金在港开支的金额及用途。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426日至2018615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619日至2018629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联系电话:8810376488127383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