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咨询电话:
400-8588-360

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发布 ,最新项目增至29个!

栏目:媒体报道 发布时间:2022-11-09
分享到:

图片






     一站式科创服务平台       
助力科技创新,服务创造价值。



(市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或奖励下列方面:


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2.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3.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4.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5.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6.落实市委市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其他按照国家、省上级机关明确要求由地方承担的工作项目

修订内容

以下内容源自《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01

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导向

坚持知识产权质量导向,取消了对PCT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以及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行为的资助,新增促进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奖励

第八条  实施促进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奖励。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50万元奖励,本项目每年评选不超过30家,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奖励条件:
1.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
2.积极、持续开展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不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机制,有效促进深圳市高价值、高质量培育工作发展;
3.申请人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未来产业领域发明专利布局、海外发明专利布局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4.在专利产品销售、许可转让、质押融资或者获得专利奖等转化运用方面以及专利保护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5.近3年内未获得过本条规定的奖励。

02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新增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专利转化运用对接活动资助、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审查资助,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第十五条  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
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资助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有关划型标准的企业;
2.申请人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许可或者转让,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者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者转让登记时间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3.有关专利权被许可或被转让到深圳市。

第十六条  实施专利转化运用对接活动资助
资助标准:
参考对接活动的实际支出成本,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同一申请人每年可以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
资助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在深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2.积极促进深圳市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在深圳组织开展面向深圳中小微企业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创新成果专利转化运用对接活动;
3.对接活动已促成有关专利许可或转让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相关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已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4.对接活动完成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审查资助
资助标准:
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的50%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资助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有关划型标准的企业,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2.具备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合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明确知识产权合规目标和管理职责,形成合规文化;
3.梳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状况,针对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合规风险,有应对的措施、方案,并进行有效的整改,从而提升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处置能力;
4.项目对深圳市有关产业有一定借鉴和指导作用,或具有其他重要社会意义和影响;
5.项目完成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日期不超过1年;
6.近3年内未获得过本条规定的资助。

03

优化调整资助项目

新增12个资助奖励项目,除前述的4个项目外,还包括深圳市商标品牌基地培育资助、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提升资助、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等,并在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条款中增加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配套奖励取消了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配套奖励、中小学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资助。

第十三条  实施深圳市商标品牌基地培育资助
资助标准:支持深圳市商标品牌事业发展,开展深圳市商标品牌基地培育建设,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已获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的,不重复资助。

第十八条  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
补贴标准:对入池参与我市企业发行的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利息与担保费的合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规模的3.5%,同一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本项目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第二十三条  实施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提升资助
资助标准:每项按照工作站上年度实际支出成本的50%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50家。

第二十七条  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
奖励标准: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第三十一条  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奖励
奖励标准: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每家奖励20万元

第三十二条  实施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奖励
奖励标准:每年评选不超过3家,每家奖励20万元

第三十三条  实施深圳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培育资助
资助标准:每年评选深圳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培育项目不超过5家,每家按照其上年度实际支出成本予以资助,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十四条  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助
资助标准: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00万元

第十条  实施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二)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04

调整部分条款资助奖励标准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50%的相关要求,大幅降低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和在欧洲、美国、日本、韩国、英国获得专利授权的资助标准,并取消了在其它国家和地区获得专利授权的资助;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资助要以“不超额奖励”为原则、确保创新主体所获奖励总额不得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有关要求,降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标准

3.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的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的资助标准及年度资助(奖励)规模上限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多项目关注 “深圳智汇宝“公众号,带你了解更多优惠政策


。。。。。


1、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最高100万)

2、深圳市创业资助(最高100万)

3、海外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补贴(最高100万)

4、高层次人才补贴(10万-1200万)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贴(20万-300万)

6、研发投入补贴(10万-300万)

7、设备补贴(最高5000万)

8、贷款贴息(最高100万)

9、社保补贴(最高500万)

10、技术公关、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200万-1000万)

11、国家小巨人、省、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20万-500万)

12、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20万-75万)

13、原创补贴(游戏企业、文化企业、珠宝企业)

14、营业额增长补贴(10万-2000万)

15、场租补贴等(补贴40%-50% )


END

关于我们

   深圳市中科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智汇宝---一站式科创服务平台


官方电话:400-9618-995    

陈老师:18938860329(微信同号) 





                                                         
 客服 QQ:419426276     
 邮箱:419426276@qq.com

办公地址:深圳光明区田寮社区警民路36号2楼



往期精彩政策回顾:

深圳疫情下各区相关政策汇总

最高资助100万元!光明区发布助企纾困解难“十二条”措施!【政策】纾困解难助发展,宝安区“惠企15条”发布!

深圳大手笔,最高奖励5000万!一口气宣布三大金融政策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抗疫 助力创新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年企业重大利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后有福利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最高300万!2022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助申请开始啦!最高3000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集成电路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申请开始啦!